因果论的第二部分,就是哪些是人这一侧的因果了。</P></p>
就是充分因和必要因。</P></p>
比如仓库发生了火灾,有人说是有小孩在里面点火引发的,也有人说是仓库里有空气引发的。</P></p>
小孩点火是能够干预的,就是充分因。</P></p>
而仓库里有空气一般是不能干预的。就是必要因。虽然确实如果不存在空气,就算小孩点火也烧不起来。如果不信可以看看拿盖子盖住火堆,看能不能灭火。</P></p>
一般情况下,必要因是不构成人这一侧的因果的。除非其转换成了充分因。比如有人能够控制空气。而这个人看着小孩向毫无空气的仓库里扔了火把后瞬间让仓库充满空气,火势顺势燃烧。</P></p>
很显然,在这里高翰文其实是想写劳动是一切财富的前提这句话的。很明显这就是拿着必要因当充分因来论证的。但为了不跟高拱搞得剑拔弩张,并没有直接写出来。</P></p>
但能看懂这些内容的,自然也就不会再去天涯知道阁崇拜柳常青的那一套诡辩说辞了。</P></p>
传统文人,点到为止嘛。</P></p>
因果的最后一部份就是全面介绍针对因果谬误的注意事项了,主要是针对统计问题的前门调整,诸如利用分层统计、工具变量、安慰剂等解决反向因果或者其他共同因果因子。针对样本问题的后门调整,利用大样本双盲试验或者双重差分法剔除样本自选择、幸存者偏差等因果对撞的影响。</P></p>
最后一部分就很难了,高翰文也学了个皮毛。自然一时之间想不到什么合适的例子来。只能用Abcd这种代号来生造一些例子。</P></p>
具体的有带入感的案例,就等后面教学时学生们的灵光乍现,脑洞大开了。</P></p>try{ggauto();} catch(ex){}